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房产法规 > >
律师

房地产拍卖竞买人的条件

一、房地产拍卖竞买人的条件有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房地产拍卖竞买人的条件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07 16:47 热度:


一、房地产拍卖竞买人的条件有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竟买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
 
二、房产拍卖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拍卖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二)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四)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五)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六)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八)组织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九)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下一篇:一房二卖司法解释

相关阅读

“居住权”设立后的房产交易:买方如何规避居

导语: 《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让房子不归我,但我能住成为现实。然而,这对于二手房买家来说,却是一个全新的风险点。如果买到的房子上设有居住权,即使拿到了房产证,...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能否反悔?—

导语: 在协议离婚时,许多夫妻为了保障孩子,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但离婚后,一方反悔,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法院会支持吗?本文将结合《民法典》合同编与婚姻家庭编的特...

借名买房风险警示:上海法院认定“代持协议”

导语: 为规避限购政策或降低首付比例,借名买房在上海屡见不鲜。然而,当房价暴涨或代持人出现债务危机时,实际出资人往往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本文将基于《民法典》关于民事...

2026年上海房产“加名”与“除名”的法律后果:

导语: 婚前买房加名,婚后房产证除名,这些操作在房产登记上看似简单,但在法律上却涉及复杂的物权变动和税务处理。本文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和...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