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本案中,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8 14:17 热度:
什么情况要扣租房押金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
租户提前解约,如何最大程度避免损失?以下是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 签租房合同时先协商并注明提前退房协议并明确赔偿金额,最大程度地避免提前解约时双...
一、合同中没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租金应何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1、关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本案中,原告应在约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届满后一年内向被告主...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