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课堂 > >
律师

夫妻共同房产未经一方同意被出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出售给第三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第三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同意的一方如何维权?​ 该买卖合同的效力..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夫妻共同房产未经一方同意被出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5-12-08 11:29 热度: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出售给第三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第三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同意的一方如何维权?​
该买卖合同的效力需区分第三人是否为 “善意第三人”:若第三人善意(不知情、无过失)、支付合理对价且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买卖合同有效,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同意的一方有权向擅自出售的配偶主张赔偿损失;若第三人非善意(明知或应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未支付合理对价、未办理过户,未同意的一方有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案例:陈某与刘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2021 年,陈某未经刘某同意,以 190 万元将房屋出售给张某,张某查看了陈某的房产证及单身证明(陈某伪造),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刘某发现该情况,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张某返还房屋。法院查明,张某购房时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判决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刘某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刘某可另行向陈某主张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311 条 “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登记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本案中,张某购房时查看了房产证(登记在陈某名下)及伪造的单身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属于善意第三人;其支付了 190 万元合理对价并办理过户,符合善意取得的全部要件,故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陈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刘某的财产权益,刘某有权要求陈某赔偿房屋价值的一半及相应损失。​
上海房产律师建议:1. 夫妻共同房产应尽量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一方擅自处分;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应及时办理共有权登记或异议登记,公示权利;2. 买方购买二手房时,若卖方为已婚,应要求卖方配偶出具书面同意出售证明,核实婚姻状况及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避免因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3. 未同意出售的夫妻一方,发现房屋被擅自出售后,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应及时向擅自处分的配偶主张赔偿,包括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隐瞒房屋抵押情况,买方如何维权?​
下一篇:离婚后原夫妻共同房产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相关阅读

离婚后原夫妻共同房产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问题:夫妻双方离婚时已对共同房产分割作出约定,离婚后该房产被拆迁,另一方能否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拆迁安置房屋的权属应如何认定?​ 解答:离婚后原夫妻共同房产的拆迁补...

夫妻共同房产未经一方同意被出售,买卖合同是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出售给第三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第三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同意的一方如何维权?​ 该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隐瞒房屋抵押情况,买方如何

买方购买二手房时,卖方未告知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部分房款后,买方发现该情况,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有权采取何种维权措施?​ 卖方隐瞒房屋抵押事实构...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购房者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卖方未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该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索赔?​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