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房产案例 > >
律师

楼下引发火灾,楼上住户损失谁来赔?

楼下旅店突起火灾殃及楼上住户,消防队未能查明起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该案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依法判决户外广告灯..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楼下引发火灾,楼上住户损失谁来赔?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2 10:09 热度:


楼下旅店突起火灾殃及楼上住户,消防队未能查明起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该案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依法判决户外广告灯箱的管理者闫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5400元。
原告龚某、薛某所有的房屋位于闫某经营的旅店楼上。闫某在与龚某、薛某相邻的外墙上悬挂了一广告灯箱。2020年8月6日至8日,闫某的旅店因故关门歇业。6日17时许,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闫某经营的旅店发生火灾,消防救援支队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灭火。
经查,此次火灾对旅店楼上共5层楼的住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2020年10月19日,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闫某所悬挂的广告灯箱的右侧背部,但起火原因尚不明确。
2022年3月16日,因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不成,龚某、薛某将闫某诉至法院,请求闫某赔偿二人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作为旅店的经营者以及广告牌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对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负有消防安全义务和管理保障义务,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其室内外的用电设施设备,及时发现、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并自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闫某虽提交了证据拟证明事发当天已关门歇业,但不能证明其已切断了广告牌的电源,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旅店广告牌右侧背部,广告牌背部安装有灯管、电线等设备,属于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庭审中,闫某举示的证据无法证明事发当天案涉广告牌已切断电源,再结合起火部位是广告牌右侧背部等因素,根据优势证据规则,本次火灾起火原因系广告牌通电电器设备故障引发,具有高度盖然性,应由闫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鉴定,龚某、薛某的经济损失为45400元,一审法院遂判决闫某赔偿龚某、薛某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45400元。闫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五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闫某的上诉。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业主在小区绿化带中修小路直通家门
下一篇:门面房遇上了房屋渗水,可以拒缴物业费“维权”吗?

相关阅读

门面房遇上了房屋渗水,可以拒缴物业费“维权

某小区商铺业主刘先生却是满腹心事,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他的商铺一直存在顶楼漏水、门外地砖破损、空调外机支架腐蚀等一系列问题。经营多家商铺的他,为了房屋漏水的事...

楼下引发火灾,楼上住户损失谁来赔?

楼下旅店突起火灾殃及楼上住户,消防队未能查明起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该案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依法判决户外广告灯...

业主在小区绿化带中修小路直通家门

为了方便老人出入,在小区绿化带中开辟出一条小路,没有岔口只通自家可行吗?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

房产商遇上“赖账户” 起诉维权获支持

客户收房后未按约定付款,房地产商只好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夫妇于2019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地产公司在验收合...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