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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的法律内涵​
发布时间:2025-07-28 16:08


       
《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为满足特定人群长期、稳定居住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比如,老张与儿子儿媳共同居住在一套房屋内。老张担心自己年老后居住权益无法保障,便与儿子儿媳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此后,即便儿子儿媳因经济原因打算出售房屋,在居住权期限内,老张仍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
律师指出,居住权的设立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条款 。同时,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得转让和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一制度平衡了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的利益关系,对于解决以房养老、离婚后居住等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居住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依据居住权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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