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房产产权转移的重要情形之一,《民法典》在这方面构建了系统的规则体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举例来说,赵老先生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唯一的孙子小赵。赵老先生去世后,小赵依据遗嘱主张继承房产。但赵老先生的其他子女认为,小赵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赵老先生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判定房产由小赵继承 。
律师分析认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充分尊重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指定特定的继承人。为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在房产继承纠纷中,若对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同时,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完成房产产权的合法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