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房产往往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房产权益的界定有着细致规定。以婚前房产婚后 “加名” 为例,2025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就对此类情况给出了指引 。
天津市河北区法院曾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男方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婚后为表达爱意,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并约定女方享有房屋 50% 的份额。但两人结婚不到两年,就因性格不合等问题矛盾频发,最终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约定,以房屋市场价格的 50% 支付折价款。男方则以结婚时间短为由,不同意女方诉求。最终,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法官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按照房屋市场价的约 20% 向女方支付折价款 。
律师解读称,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本质上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加名后,房屋便从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并非简单地按照加名约定进行平分。法院会综合诸多因素,如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是否存在离婚过错等。若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同时结合其他因素确定是否给予另一方补偿以及补偿数额 。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夫妻双方权益时,兼顾公平原则,避免出现利益失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