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签了居间协议、收了定金,但房东反悔不卖了,该怎么办?本文解析“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并通过案例展示法院如何判决双倍返还。
正文:
一、裁判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案件情况
2020年11月29日,原告与被告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5日生效,并在150天内签订网签合同。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主张提前付款履约,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2021年5月5日,三方约定前往中介处协商签约事项。协商过程中,被告明确表示拒绝出售房屋,理由是家人反对,认为卖便宜了。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三、律师解析
定金的认定: 无论《居间合同》还是《定金合同》,只要明确了定金性质并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即成立。
违约的认定: 本案中,被告因房价上涨(或认为售价过低)拒绝签约,属于典型的恶意违约。此时,无论是否签订了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只要居间协议内容具备了房屋坐落、价款、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即可视为本约成立,卖方拒绝签约即构成违约。
双倍返还的金额: 假设买方支付了10万元定金,卖方双倍返还的总额为20万元(包含返还买方已付的10万元,再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