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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就算赠与?离婚分割时,上海律师教你算清这笔账
发布时间:2026-03-18 10:42


       
案例导入
吴某与张某离婚时,争议焦点是一套由张某母亲潘某出资8万元购置、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房屋转化而来的房产。张某主张这是母亲的个人赠与,应归其个人所有;而吴某主张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律师分析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及上海二中院相关案例指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在没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法院认定该房屋虽主要由潘某出资,但购买于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潘某主张的“代持”关系因无证据未获支持,最终判决张某与潘某需支付吴某房屋折价款80万元。
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直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结果。若父母希望出资仅归子女个人所有,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明确。
法律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若想仅赠与己方子女,务必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明确“仅赠与本人子女,与其配偶无关”。转账时最好备注“仅赠与本人子女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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