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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房产,谁出钱多谁就能多分?上海法院:不只看出资
发布时间:2026-03-18 10:44


       
案例导入
文某与戚某婚后购房,首付70万中,文某母亲出资50万,戚某母亲出资20万,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文某主张自己家出资多,应多占份额。一审按平均分割,二审改判文某适当多分。
律师分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类案裁判方法总结中指出,夫妻共有房屋分割以平均分割为基础,但需结合“对家庭的出资贡献、照顾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原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本案中,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了文某母亲的出资贡献,对文某予以了适当多分。
需要注意的是,出资贡献并非唯一考量因素。若一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或抚养子女需要照顾,法院也会在分割比例上予以倾斜。司法实践中,完全按出资比例分割的情况较少见。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
离婚分割房产时,全额出资的银行流水、婚前财产证明是争取多分份额的核心证据。虽然原则上是均分,但实际贡献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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