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乌云公司因资金困难向房东晴空公司提出提前退租,并于2024年5月撤场,同时告知了房屋密码。但晴空公司直到3个月后的8月才发函解约,并要求乌云公司支付这3个月的租金。乌云公司认为损失被扩大,拒绝支付。
律师分析
上海青浦法院认为,虽然乌云公司违约在先,但晴空公司在2024年6月知晓密码并清点家具后,即有能力控制房屋并另行招租以减少损失。其放任空置的行为违反了减损义务。最终法院认定租赁关系于6月3日实际终止,房东无权主张此后的租金。
减损义务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守约方在对方违约后,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消极不作为,扩大的损失部分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本案中,房东本可及时收回房屋重新出租,却选择等待,法院因此不支持其扩大的租金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
面对租客违约,房东应及时收回房屋并挂牌转租。消极等待不仅无法“白赚租金”,反而可能因未履行减损义务而被法院驳回租金诉求。收回房屋时应注意保留交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