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郑阿姨作为家中长女,户口落在母亲老宅。老宅动迁后,她独自领取了280余万元补偿款。母亲起诉后,法院判决该款项归母亲所有。判决生效后,郑阿姨将现金藏匿于床底、牛奶盒中,拒不执行判决。
律师分析
上海虹口法院执行局通过调查发现,郑阿姨生活节俭、无大额消费且账户余额为零,推断其有藏匿行为。经依法搜查,在其住处发现藏匿的240余万元现金。法院一方面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考虑到郑阿姨对母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组织兄弟姐妹调解。最终在保障本金足额受偿的前提下,兄弟姐妹自愿放弃了部分利息,达成和解。
本案中,郑阿姨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法院在强制执行的同时兼顾亲情调解,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
动迁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所有安置对象协商分割。私自截留不仅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家庭成员之间应本着诚信原则妥善处理动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