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2025年,上海普陀区发生一起祖孙三代的确权纠纷。八旬老人薛忠林与儿子出售共有房屋后,出资185万元为孙女薛梦琪购置新房,以助其在婆家“有面子”。不料孙女婚后竟要求老人搬离。无奈之下,老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律师分析
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后,通过收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薛梦琪仅是“名义持有人”。聊天记录显示,薛梦琪曾明确承认“房子是爷爷出钱买的,我只是挂名”。法院最终采纳了“借名登记”而非“赠与”的观点,判决确认房屋归实际出资人薛成安所有,薛梦琪需配合过户。
确权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出资记录、聊天记录、实际居住情况、水电煤缴费凭证等,均可作为推翻不动产登记簿推定效力的关键证据。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推定效力,但该推定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
律师提醒
出于亲情“借名买房”或“挂名登记”,务必签署《借名买房协议》并保留全部出资凭证。亲情固然重要,但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件更能保障家庭的长久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