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部分收益如何分配 一)应当按照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二)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的价值比例确定。 鉴于现实中情况复杂,各地及每个..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06 14:51 热度:
双方各执一份就行。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 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亦即该权利是独立存在的,依当事人之间设立用益物权的行为或者法律的...
《物权法》地役权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根据...
地役权未经登记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如何设立登记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而进行的地役权设立登记。 1、地役权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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