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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5 11:55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一、目的和背景
 
  为了加强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在原《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制定情况
 
  我处会同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按照住建部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部署,在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本《办法》(征询意见稿)。通过书面征询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向区建设管理委、监督机构,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征询了意见和建议,采纳了以上单位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征询意见稿)进行了完善。本《办法》经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委2018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在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分户验收责任、义务等相应条款。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立分户验收工作小组,由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三)明确分户验收依据和内容
 
  分户验收的依据为国家、本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等。
 
  分户验收内容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验收内容,本《办法》结合本市推广全装修等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分户验收表格。 (四)明确分户验收工作有关要求
 
  本《办法》明确了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分户验收程序,以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抽查数量和抽查方式,分户验收资料归档保存有关要求,有关向小业主交付的分户验收资料相关要求等。
 
  (五)明确监督机构执法检查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按照规定给予信用惩戒,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明确诚信管理要求
 
  对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给予一票否决处理;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个人、单位,开具《黄牌警示单》,提高监督抽查比例,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提高验收组成员级别,同时将有关失信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施工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分、限制担任关键岗位职务处理。
 
  四、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4月22日通过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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