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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揭晓: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卖房
发布时间:2023-03-02 10:22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民法典与我们息息相关,每个人从出生到去世都离不开民法。大到签订合同、成立公司,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婚姻纠纷,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要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出台,让许多没有“定论”的案件,找到准确的裁判依据;让很多平时生活中颇具争议的“麻烦事”有了明确的“说法”。
关于婚姻房产,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民法典新规:2021年起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售卖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拥有各种形式的财产所有权,具体如下:
1、 共同所有权。夫妻双方享有和行使房屋的所有权,而不分其份额。
1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交换的财产,以及继承取得的财产,双方没有明确规定。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规定夫妻一方或两人的房屋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无视对方擅自处理。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共同拥有的房屋由共同所有人共同使用。因此,夫妻双方在申请登记时,都应向房屋所有制登记机关申请。
2、 按份额分享。夫妻双方按确定的份额行使房地产所有权。
1各共有人根据各自的股份拥有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当共同所有制关系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股份。
2股份共有是指共同所有人根据各自的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有人的权利是对整个共有房的,而不是对某一部分的权利。
《民法典》:夫妻一死有权出售房产吗?
其一,一方去世前,有没有立遗嘱,把房子的所有权全部留给另一方,如果立遗嘱了,就可以卖,因为发房子的所有权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其二,如果没有立遗嘱,那就看有没有继承人,有继承人,房子就不完全是另一方的,因此不可卖;
其三,如果有继承人,继承人同意卖房,就可以卖,也可以继承人同意相应的补偿或者卖房后分给补偿。
在继承过程中,按照优先级顺序,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遗嘱先于法定。其中,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即为生前做出的安排。具体依据,可参见《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是,生前做好的安排,依然可以放弃。例如,父亲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儿子继承。发生继承之后,儿子依然可以选择放弃,全部由母亲继承。
当然,法定继承更是如此: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可以选择自愿放弃。
这种情况,相信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依赖的是“人”——在世一方能不能全部继承,看的是别人“脸色”,不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反过来说就是: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发生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且没有自愿放弃,就完全有合法权利分得部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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