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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04 14:15


       
自有车位300个左右,车位一直是空置状态,物业要我们缴纳车位管理费。我们实际到现场看过,物业自己把车位用做来临时停车,在收停车费,停车费也没有给我们,就拿给物业的几个人分了,但是现在反过来还要找我们要车位管理费,说车位是空置的也要交管理费,让物业把车位交回给我,我自己接管理,物业也不交回,我现在让他们把停车费补给我,也不补。说先让把物业物业管理费补齐了。如果我把管理费补齐了,那停车费他们是不是也要补给我呢?想问下,我现在因该怎么办?上海房产律师解答个人的车位应按物业合同缴纳管理费,一般来说不能主张自己个人管理。至于停车费,如果确实证明物业自己或准许他人使用,应由其支付不当得利的使用费。依据房屋购买协议约定的处理,可以起诉要回。
18年9月搬去房子,房东收了现金,房客也交清楚了。可是19年5月,房东说没有交房租。只有交定金的单子,其余什么都没有,还怎么办。门口的监控视频,过了8个月也不知道能不能调出来。静安区房产分割律师解答看合同上写着是何时交房租,住了这么久也没有来要,肯定是交过的。
失信被执行人夫妻一方能买房吗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另一方是不能购买房屋的,但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购买房屋的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办理手续证件要齐备
办理房产共有的相关手续需要带齐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购房合同,证件带齐才能顺利的办理好相关的登记手续。
此外,双方如果要共同申请房贷的话,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二、房产手续办理必须双方共同到场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2、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3、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
三、准夫妻需要约定好房产份额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二人已领结婚证的话,那么房产一般为平等共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准夫妻会在婚前购置新房,那么在还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共同购买房子是不能办理共同共有房产的。
那么此时购置房产,应该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多少,来按份共有房产,这也就需要各位准夫妻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约定好各自享有的份额是多少,避免日后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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