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买卖律师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团队 来电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18-12-17 16:10
咨询通过中介公司与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签三方合同,现不想买了,算违约吗?需要赔偿吗?
上海房产律师回复可能构成违约,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没有其他事由,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请问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有没有违约条款呢?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您不想继续购买房屋一般是会构成违约的,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定金有没有缴纳?合同是怎样约定的?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您可以选择直接来电说说这些情况,我结合这些,给你更好的建议。
咨询我姐姐去年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开发商一直不给办理房产证,被我姐姐起诉到法院去了,房屋买卖纠纷法院多久判决?
静安区房产律师回复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两个月以内,具体时间要看法院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时间。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房屋交付时面积有差异如何处理
一、房屋交付时面积有差异如何处理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二、商品房销售如何计价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的时候需要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因此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是特别关注房屋面积情况的,若在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之前说好的面积不同,就需要作出对应的处理。当然,此时不是一定就允许购房者退房。首先还是要看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这方面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就按照上述原则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