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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并索赔?​
发布时间:2025-12-08 14:17


       
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逾期超过数月,购房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解答: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维权方式需结合 “逾期期限” 与 “合同约定”:1. 若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退房条件(如逾期超过 60 日),购房者可在条件成就后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及违约金;2. 若合同未约定退房条件,逾期交房超过 3 个月,且经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3. 购房者也可选择不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无约定的,可按同地段房屋租金标准主张)。​
案例:2021 年,李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交房,逾期超过 90 日,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按已付房款的 10% 支付违约金。李某支付首付款 80 万元及贷款 120 万元,共计 200 万元。2023 年 6 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李某多次催告后,开发商以疫情为由拖延。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房款 200 万元、利息 10 万元及违约金 20 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 90 日,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疫情并非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判决支持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562 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及第 585 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交房的退房条件及违约金标准,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约定期限,构成根本违约,李某的解除权成立,开发商应承担返还房款、赔偿利息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疫情若未导致施工完全停滞,不能作为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全部免责理由。​
上海房产律师建议:1.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交房时间、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标准(如日万分之五)及退房条件(如逾期超过 60 日),避免约定模糊;2. 开发商逾期交房后,购房者应及时发送书面催告函(保留快递回执、邮件记录),固定催告事实;3. 购房者应保留已付房款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租金损失)等证据,以备索赔时使用;4. 若开发商主张不可抗力(如疫情、自然灾害)免责,购房者应核实该事由是否实际影响施工进度,必要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延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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