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父母出资时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例如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或者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等,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房产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通常考虑现实情况,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则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无证据证明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