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2012年买房付了首付,20万。剩余45完按揭,现在交房开发商让价钱,每平米要加三千了,我们该怎么办?
上海房产律师回复没有法律依据,现在是可以收房了是吗,需要更进一步了解信息,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有法院的调解书,承诺3月5号还我20万,5月1号还清所有欠款。并承诺只要卖了名下的门面,必须优先还清我所有欠款。可是,今天4月3号被告方偷着把门面房子过户了。并且,当初承诺3月5号先还我的20万也没有还我!请问,我现在申请强制执行还来的及吗?被告算不算转移财产?能不能冻结过户的门面房子,算过户无效?被告算不算违法?
上海房产律师回复建议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维护自身权益。
咨询:因这两年做生意亏损,欠了不少外债,有一套我名下按揭中的房产现父母亲在住,,三年前按揭时首付款当时是父亲卖了房子后支付的,当时给父亲打了欠条,现担心如果被债权人起诉执行了,怕父母亲以后没有地方住,打算和父亲签订一个长期的20年租赁合同,用我欠父亲的首付款抵租金,请问这样是否可行?如果法院查封强制拍卖,这份合同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我该如何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父母名下没有任何房产,我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
上海房地产律师回复有风险,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办理。
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可不可以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或基于法定原因合同无效、撤销、解除才能向房管局申请撤销。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后,也可以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