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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有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8-08-07 14:22


       
转让公有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⑴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⑵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⑷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⑸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⑴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⑵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四)缴费领证。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
 
(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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