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卖方未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该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索赔?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合同效力需结合房屋性质(如商品房、二手房、小产权房)及卖方是否具备处分权综合判断;若合同有效,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待买方取得房产证后过户)或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赔偿;若为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合同无效,双方需返还财产并按过错分担损失。
案例:2023 年,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购买的期房(已交房但未办房产证)以 180 万元出售给张某,张某支付定金 30 万元。后房价上涨,李某以未取得房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过户。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法院查明,案涉房屋为合法商品房,李某已付清全款并实际占有,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判决合同有效,李某应在取得房产证后 10 日内协助过户,并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215 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登记(房产证)相互独立。本案中,李某对房屋享有合法期待权,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同有效。李某拒不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违约赔偿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建议:1. 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时,需核实卖方是否为房屋合法权利人(如购房合同、交房证明等),明确房屋是否具备办证条件及办证时限;2.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责任、过户时间、违约条款(如房价上涨损失、定金双倍返还等),降低履约风险;3. 若为小产权房、违章建筑等禁止交易的房屋,应拒绝购买,避免合同无效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