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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买卖后如何处理租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3-28 13:37


       
根据 “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在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新的房主不能以房屋买卖为由,要求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立即搬离。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出卖人有义务告知买受人房屋存在租赁的情况。若出卖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房屋,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新的房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尊重原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收取租金、保障承租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等。​
案例​
张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准备入住时,发现房屋内住着一位租客,租客称与原房主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且租金已一次性支付了一年。张先生认为原房主未告知其房屋存在租赁情况,要求租客立即搬离。租客拒绝搬离,并出示了租赁合同。张先生找到原房主,原房主表示忘记告知此事。张先生要求原房主解决问题,原房主却以房屋已出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在此案例中,原房主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张先生作为新的房主,不能要求租客立即搬离,因为 “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保护了租客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只能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出租房屋。张先生可依据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现状的约定,向原房主主张赔偿因租客继续居住导致自己无法及时入住的损失,如在外租房的费用等。​
律师建议​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仔细询问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查看租赁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明确写入购房合同中,约定若房屋实际情况与出卖人告知不符时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
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务必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的租赁情况,避免后续纠纷。​
新的房主在接收房屋后,要尊重原租赁合同,与租客保持良好沟通,履行房东的义务。若因租赁问题与租客产生纠纷,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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