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中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需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若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