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房产纠纷 > 公房纠纷 > >
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该如何写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方xx,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人:王xx,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07 15:42 热度:


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该如何写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方xx,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人:王xx,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协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离婚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手续
 
(1)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
 
(2)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
 
2、领证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前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领证后支付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领证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的以上的房屋权属仅适用于夫妻离婚时,对于一方死亡的,如果需要按照继承进行的财产分割,和上述是截然不同的。
 
(2)共同财产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关系的问题。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定凭证,但是并不是说房产证在婚后取得,就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

 


关闭窗口
上一篇:婚后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分?看看你是哪一种
下一篇: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要交哪些税

相关阅读

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

离婚房产过户有什么费用

一、离婚房产过户有什么费用? 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如何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一、如何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要交哪些税

一、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 二、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