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房产案例 > >
律师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未按约履行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情况:本案事实为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将位于浦东区房屋出售给张先生,张先生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0000元,并于9月30日前到产权交易中心办..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未按约履行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6 16:27 热度:


案件情况:本案事实为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将位于浦东区房屋出售给张先生,张先生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0000元,并于9月30日前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当天张先生一次性支付房款1020000元,李女士交付房屋,剩余10000元房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约支付20000元定金给李女士,李女士出具收条,并办理了网签备案。后张先生多次邀约李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女士均没有应约,且明确表示房屋不卖了要退还定金。但李女士却辩称是张建先违约,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经法官公正公平公开审理,查清了案件事实,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建议大家在生活中签字或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审查,签完以后就要按约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上海房产买卖律师提醒购买房屋需五证齐全以免陷入房产纠纷
下一篇:哪些情况不构成开发商延期交房

相关阅读

房屋买卖纠纷中产权纠纷的实际案例

以下是一些房屋买卖纠纷中产权纠纷的实际案例: 案例一:一房二卖引发的产权纠纷 李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然...

婚前签署房产归属协议,不等于拿到“免被查封

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赵先生欠下债务,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母亲有无份额?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沿袭了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那么,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共同生活的父母是否享有财产权?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确...

父亲名下有房,为何兄弟阋墙?

李某与林某婚后生育了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等儿女7人。1994年,李某甲出资购地修建房屋一间,并以其名义按当地风俗摆入伙酒。该房屋自建成至今均由李某甲居住,李某甲陈述因...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