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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律师多吗 开发房屋未取得相关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案情简介:开发房屋未取得相关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紫竹园系丁某开发的小产权房。经他人介绍,丁某将其中的B区三排七号房屋以5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林某。2013年,林某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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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律师多吗 开发房屋未取得相关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7 09:46 热度:


案情简介:开发房屋未取得相关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紫竹园系丁某开发的小产权房。经他人介绍,丁某将其中的B区三排七号房屋以5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林某。2013年,林某经丁某安排与第三人王元村委会签订了《盐河紫竹园楼房买卖合同》,并支付55万元,丁某出具了收款收据。2016年,林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案外人强行占有该房。经林某了解,丁某于2009年时将房屋已出卖给他人。后林某得知丁某于2016年死亡,三被告为丁某的法定继承人。丁某开发的房屋不具备任何手续,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丁某应当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林某损失,三被告作为丁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为维护自身权益,现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应属无效合同
本院认为:林某丁某在第三人王元村委会范围内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紫竹园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性质没有变更,且该小区房屋在本案辩论终结前未取得相关证照,丁某以王元村委会名义与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
上海市房产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法律关系
那么,本案中的买卖关系是否无效?是否应当返还购房款?
首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丁某收取林某55万元购房款,应当予以返还。
其次,林某一方面主张其在对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被抢占,另一方面又说丁某没有交付房屋,两者相矛盾,结合案情,丁某房屋已交付林某,故林某要求返还购房款的同时也应当将涉案房屋返还。林某主张丁某一房两卖致涉案房屋被他人抢占,因其提供的证据是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即使该合同是真实的,林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合同已实际履行。丁某以第三人王元村委会的名义出卖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对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负有过错。林某作为买受人,明知涉案房屋无合法手续仍然与丁某签订买卖合同亦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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